2015届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精神,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将《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文件通知转发你们,希望你们认真了解文件精神。国家对今年高校应征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的学费给予补偿和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具体内容请查阅文件。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要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学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个人申请时间截止到
3、《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可以在学生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资助工作”专区下载。
4、毕业生预征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武装部(学生处)和所在学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