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海州区、细河区征兵办公室,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内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要求,我市今年担负为沈阳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参谋部5个单位招收103名士官住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省征兵办统一印制),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并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省征兵办统一印制)后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