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在学业安排上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问: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参军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共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针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大连市在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审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问: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参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往届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