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通知)
辽征[2015]4号
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个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23号),我省担负为沈阳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等6大单位招收士官任务(具体招收专业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未婚。截止到7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收时间和程序
1、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4月10日至6月10日,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并可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招收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校负责招收士官部门报名。高校要配合各级兵役机关,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将《审定表》审核盖章(校行政公章)。
2、体检政审。6月底前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组织本校报名学生参加体检政审,并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体检政审。
3、专业审定。7月10日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预招对象档案(含体检表、政审表、学历专业审定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学籍档案)送交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对符合征集条件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按照高学历优先原则,指导各地择优选定预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