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订协议。各市征兵办公室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入伍同时要发放《入伍通知书》。
5、组织交接。7月15日前完成与部队档案审理和交接。新兵档案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交接,并继续按照自行到部队报到方式组织起运,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6、批准入伍。8月1日批准入伍,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7、对往届毕业生和在省外上学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毕业生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三、有关要求
(一)要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公事作为牵头单位,对直招士官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增强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广大毕业生了解直招士官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报名程序方法等。要对有意应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网上报名、学历审核等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对未能招收的网上报名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鼓励其参加义务兵的征集。直招士官完成数量纳入年度大学生征集数量统计和年度就业统计。
(二)要严格条件标准。各级征兵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总参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教育、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和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查验。要切实按照总部明确的专业、数量和要求,择优选定学习成绩好、专业能力强的毕业生入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高学历青年入伍。
(三)要严肃招收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总部、沈阳军区和省军区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廉洁招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招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各级招收士官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