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在名单公示后2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和《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汇总表》(附件5),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院指定邮箱。学院初审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将整理后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名单公示后4日内报学生处。
4.学生处将汇总的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电子版于名单公示后第5日发至相应接收学院(以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5.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周二公布选拔安排,周四组织选拔,周五将选拔结果及第一专业志愿预录取结果报学生处。
6.学生处根据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专业志愿尚未录取学生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进入未录满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两者皆相同时,同时进入该专业。
7.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三学期第一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2.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书或证明。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申请表》(附件6)、医疗证明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详细情况说明。
2.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退役大学生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退役大学生包括未入学新生和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2.经学校武装部核实。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复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学校武装部出具的核实证明及成绩单。
2.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