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建设大格局中统筹考量
2020年,上海要建成有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中心。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何联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关注的问题。自贸区行政效率的高效化,必然带动投资便利化,而金融改革也正是为了服务于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后者如何借鉴前者经验,推出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动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都还需要政策突破。他在酝酿的议案中提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要有新的时代内涵特征,衍生品、债券市场、保险交易所、各类商品期货交易所,都将一一呈现,而新金融的时代特征更少不了互联网金融。在此过程中,新金融服务民生,难免产生各种纠纷,解决纠纷,是诉讼解决,还是非讼解决;如果非讼解决,又该通过什么方式,如果通过行业协会定纷止争,立法又该如何授权行业协会?这些问题,都要在大格局中统筹考量。
外资研发中心突破体制机制壁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部分跨国公司将其在华研发中心提升为区域性或全球性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通过集聚、整合和配置资本、人才、技术等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推动内地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中国嵌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接口,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外资研发中心在华发展仍面临一些国家层面的体制机制壁垒,特别是高端创新人才流动、非贸付汇等资金流动、研发设备通关、新产品新原料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障碍。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在提案中提出制度化建设的一系列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吸引海外华人高端创新人才的相关政策;研究修订《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适当扩大外国专家证发放范围,放宽就业许可证发放的年龄限制。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研究简化居留许可和出入境的流程手续。建议科技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优化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与实施的办法,在确保国家产业科研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海外专家和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研项目并分享成果的机制;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同时,要改革外资研发中心资金和研发设备出入境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新产品和新原料监管机制。
社会诚信体系法治框架内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