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农村事业单位养老,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事业单位养老提案
作为由国家承诺、旨在应对老年贫困、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却让大部分中国人对自己晚年担忧不已——谁来保证、保护我们的养老金?退休后能否有尊严地养老?[详细] 2016年1月8日,国务院确定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不过,这并不足以让人满意。在养老金双轨制的作用下,企业职工的养老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依然大有差距。 中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建国初期,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依据的是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企业职工及公职人员都不需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标准每月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此后,企业职工养老不再由国家全包。 1992年,原人事部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在云南、江苏等省进行局部试点,但最终改革以失败告终。公职人员养老依然沿袭旧有制度,养老双轨制由此正式出现。 从1993年起,《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继出台,企业职工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运转,并确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国企按职工工资的22%,私企按职工工资的20%缴费,划入社会统筹账户。换言之,企业职工每月至少拿出收入的28%为养老缴费。根据“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的规定,至少缴纳15年。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用个人和单位上缴养老金,养老金直接由国库负担。意味着企业职工在工作时就要比公务员多缴费用,这个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二十万元。 除上述“付出”成本不同外,“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普通职工的退休后养老金收入的巨大差距。 养老养老保险改革不同步,身份的不同意味着晚年待遇的巨大差距
企业职工用近三成收入缴费,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有国库“包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