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律他”,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推动者
明责尽责,抓实两个责任。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纪检干部应舍得投入心力、精力,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督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别管好“份内”的“人、财、物”,谋划和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早抓小,强化纪律尺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我们要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我们执纪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相信群众,凝聚监督合力。“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财富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各种特权现象最为反感。我们要更加依靠相信群众的社会监督力量,用群众的眼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谋划思路、落实举措,从群众中获取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强大正能量。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甘于“他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主动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好、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行动。
自觉遵规守矩,权力进“笼子”。“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解决的是治理规制、行为规范、监督评价问题,对于党员个体而言是一种重要的他律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要织密反腐的“制度网”,从源头上进行物理隔断筑牢“防腐墙”;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