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士官改革新政策关于自主择业(2)

劳动仲裁2018-08-06李天扬老师

③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

④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强化士官资格培训。

①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

②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

③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

④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

⑤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提高任职能力。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

⑥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六)健全士官管理体系完善士官竞争激励机制。

①士官按照初、中、高三级结构梯次编配,实行按编配比例选取晋级,未选取晋级的退出现役。

②中、高级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实行按编制军衔选升,中士晋上士的比例约为90%,三级军士长晋二级军士长的比例约为42%,二级军士长晋一级军士长的比例约为95%,未晋衔的退出现役。

③士官服役期间,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违犯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身体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及其他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退出现役。

④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在全军各类士官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规范技能人才考评办法,将士官技能资格作为选拔作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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