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消息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补偿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补偿80%。
注:转外住院的,按市内住院的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元标准建立门诊个人帐户;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区内一级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的,按30%的比例补偿;属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的,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按30%的比例补偿;属基本医疗保险丙类目录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