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云浮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近日,某县一位群众向记者反映一个关于大病救助的问题。这位群众的家人患了大病,想通过当地政府的一家救助机构申请大病救助,不料遭遇门槛。他说,该救助机构实施大病救助有一条硬性标准,即患者当年自费的开支凌驾10万元(住院、出院在同一年内),跨年度不算。他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
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是否公正、合理,的确值得商榷。按此规定,假如一位患者9月住院,同年12月出院,自费11万元,就可获得救助;另一位患者10月住院,次年1月出院,前一年自费8万元,次年自费4万元,共自费12万元,却不能获得救助。实际上,患者何时住院、出院,需要根据病情和康复状况,不可能特意安排时间。该救助机构的这一规定,可能导致自费开支更多、更需要帮助的患者反而得不到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的相关意见,并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众所周知,一旦家里有人患了重特大疾病,普通家庭也可能陷入困境,困难家庭更是难以蒙受。所以,全面实施大病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好政策还得落实好。地方有关部门在设计相关制度时,应先认真做好全面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种种情况,尔后科学、公正、合理地制定相关规定,使这项民生工程尽可能惠及更多的群众。
一、2016年云浮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