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据介绍,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除了上述群体外,我省将逐步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纳入救助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尽管原本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但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给生活带来困难。这种“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也将纳入救助范围。
新增重特大病救助
我省即将全面开展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成为医疗救助制度的一项新内容。为何要针对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这是因为,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在常见病中起的保障作用很明显,可罹患了重特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仍难以承受,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
目前,我省已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在开展以上24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各地可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具体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一、2016年太原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