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北京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员工(工作基本一直在广州,办事处在广州未注册),公司一直未给我们买社会保险,请问各位,我应该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是必须回北京申请吗?我打电话咨询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他们说没有在广州注册登记的公司不受理劳动仲裁,我真的必须回北京申请劳动仲裁了吗?
广东律师事务所李律师:
你完全可以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因广州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无需回北京申请。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你在合同履行地的广州市申请劳动仲裁,广州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