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2018-11-28才子老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
什么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