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方法处理:第一种解决途径,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第二种解决途径,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第三种解决途径,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最终的解决途径,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和解。
处理程序: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