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商解除的两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前述两种情况协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则不需要。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协商解除,法律均没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是制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小王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制药公司已经依法向小王支付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须提前通知小王,也无须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因此,小王诉请要求制药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小王的申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对其申诉请求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