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维权的胜诉之道(2)

劳动仲裁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五、事实与理由不可留下败诉把柄

  在思路清晰的前提下,去描述相应的事实与理由,要明白什么的事实与理由才能对自己的诉求有利,什么的描述对自己的诉求不利。切不可以在申诉状中写入对自己诉求不利的描述来。因为,自己申诉书中所写明的事实,是不需要单位再举证证明的。

六、多读一些相关案例

  现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作为员工,在申诉之前,应当有意识地通过互联网寻找一下与自己的情形相类似的相关案例来学习一下。了解一下别人的胜诉点与败诉点分别在什么地方,在实践中对胜诉点进行揣摩运用,对败诉点进行分析避免。

七、如果有可能,提前旁听一下庭审

  劳动争议很多案件都是公开审理的。所以员工在维权之前,可以有意识地去仲裁庭旁听一些案件,听一下庭审情况,以增加自己的庭审经验,避免在首次开庭过程中,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

  一个员工,在维权之前,能够作到以上几点,可以说准备性的工作,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已经可以开始自己的维权之旅了。但是同时也要意识到,在维权过程中,随时有可能发生很多意外,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意外与问题,不可忘了要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进行咨询,通过借助专家之力,以求解决和避免风险。

  小编提醒您:

  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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