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8.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9.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8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1.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2.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86.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8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89.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0.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1.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92.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