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党课讲稿PPT资料
咱没说过的比如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这是问责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比如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等等。这些都是一些说明性和解释性的条款。其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也不过十三条、一千多字,那这短短几页纸,它为什么具有这么重大的意义呢?
首先说,篇幅短,不代表有些话就没说到。除了注重简明实用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突出党规特色,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也就是说,党纪我们不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这有点类似于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时候,也修订删除了很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而且,其他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比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等,问责条例也不再重复。这体现的正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其次,也有一些条款从文字上看很简单,但是其实意义特别重大。比如第十条,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是确立了终身问责的制度,这等于是给领导干部套上了一道紧箍咒,让领导干部再也不能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关键是再也不能一拍屁股就走了。问责,就要问你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彻彻底底。再比如第四条里说,问责对象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就一句话,很简单,但是这背后的意义是不能只对下级问责,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动真格,敢问责。甚至条例全文的最后一条最后一句,看似很程式化的“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其实都传递出了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重要地位,说明它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