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
①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②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2)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①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②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③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④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三)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包括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
【解释】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1)应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2)经当事人申请(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不主动举行听证)。
【相关链接】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①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②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2.具体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5)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所获得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此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8)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给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题1·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2011年)
A.交警部门因王某严重违章驾车而吊销其驾驶执照
B.邮政局因某快递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而将其许可证予以注销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某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责令其召回已上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