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标语(2)

标语口号2018-07-28李一老师

27、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8、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3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2、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33、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3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35、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36、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37、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民族团结的义务。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普法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把握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二)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治疆理念。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反恐维稳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依法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按照县《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吉普治办〔2016〕1号文件)要求,将反恐法律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反恐维稳意识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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