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X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总体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和“7.5”事件后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形势,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等工作实际,有效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活动的主题
此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三、学习内容
厅系统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应积极参与宣传月的各项活动,要在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同时,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要紧密结合“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等宪法基本精神。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职工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活动形式和要求
1、在学习活动中,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主题,结合“法治六进”工作,务实推进“法治进机关”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等普法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拾遗补缺,认真整改;机关各处室,依照厅机关统一按排,开展普法教育和学习活动;各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自行组织集体和自学活动,活动中采取法律讲座、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要结合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班子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和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具体内容,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把学习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