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二手房税费的最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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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2016年5月20日讯“营改增”首涉自然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二手房交易税收也纳入“营改增”调整范畴。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营改增”后,百姓更加受益。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把“营改增”前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政策和免税政策都平移过来了,过去营业税按5%税率征收,现在仍然按5%税率征收增值税。但过去的营业税是按含税价征税,现在的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交税就少了。举个例子:房价100万元,营改增前交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5%)×5%=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随之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