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宁夏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新规定一览表

经济政策2018-08-19王新老师

一、契税(买方支付)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营业税(买方支付)

2015年,房地产市场迎来了3.30新政。该政策指出,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该细则主要将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由5年降为2年,对想购房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是重大利好。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三、个税(买方支付)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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