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定义及包括保险

经济政策2018-08-18三水老师

黄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黄山市及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调整到930元,增长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到10元,增长28.2%;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到860元,增长26.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1元调整到9元,增长26.8%。

  此次调整,我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

  调整之前仅有马鞍山市区900元位列二档,调整以后,除马鞍山市以外,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六市市区均提高到1040元,“荣升”为二档。涨幅最大的是蚌埠,由750元涨到1040,涨幅38.7%。马鞍山涨幅最小,仅上涨了140元,涨幅15.6%。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其中,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合肥市市区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加班费、失业保险金也有望提高,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等大批低收入人员,将实实在在受益。此举也有望一定程度缓解招工难。

  调整后我省各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区1260元

  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930元

  淮北1040元

  蚌埠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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