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黄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12元/小时。
黄山市最低工资涨了290元
据了解,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黄山市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位列第三、四档,其中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每月涨32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为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每月涨290元~其中,小时工资由10元、9元调整至13元、12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曾于2013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黄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93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1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9元。
附: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所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超过了千元每月。
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费用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