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农民及农民工等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积极与金融机构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推动“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6.库存超过三年暂停用地供应
湖北省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大。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库存必须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各地要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房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方案,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
7.资金困难的房企可延期纳税
降低房地产企业运行成本,也是湖北省去库存的一大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情况,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目前,湖北省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涉企收费约30项。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涉企收费,公布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