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公布《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说,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要予以及时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政策误读。
地方各级政府要顾大局算好三本账
通知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讲政治、顾大局,算政治账、经济账、长远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应征收的税收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税收要相应扣回。
○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不得限制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操纵企业增加值地区分布,严禁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称,方案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
方案主要内容
○以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方案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