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课税,完善税制,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带来减税效应。因此,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一、“营改增”的具体范围及实施效果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预示着“营改增”方案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北京市随后于9月1日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作为新梯队加入试点阵营。11月1日福建、广东、厦门和深圳也如期启动试点。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和宁波正式启动2012年最后一波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2013年8月1日前开展“营改增”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试点方案上均参照上海市的“1+6”模式。所谓“1+6”的“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自2013年8月1日起,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除原来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外,又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营改增”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因此,对于很多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带给他们最直接的感受和好处,就是减税。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税收负担约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