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经济政策2018-07-25李天扬老师

国企改革方案六大亮点 湖北将国有企业分为3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日对外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千呼万唤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终于面世,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这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总体方案,不仅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即"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而且呈现出不少亮点:国企首次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监管要由"以管企业为主"转向"以管资本为主";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不搞"拉郞配";员工持股试点先行;国企高管实行差异化薪酬;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到2020年要提高到30%……随着方案的出台,国企改革将掀开新的篇章。

亮点一:国企分为公益类、商业类

——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根据意见,不同类别的国企其主要目标、考核方式也不一样。商业类国企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益类国企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记者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明确将国企分公益类、商业类进行改革。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将首先给国企分类,但是,如何对于目前十几万个国企进行科学分类,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对于如何分类,《意见》提出,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事实上,目前各地对国企的分类并不一致。据统计,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3类。其中,最早出台改革意见的上海将国企分为竞争类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种,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省份也是此种分法;宁夏则将国企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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