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宅基地量大面广,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集体齐抓共管,建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才能建立起良好有序的用地秩序。为强化监管,《通知》从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村庄规划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补充耕地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执行。三是实行动态监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宅基地使用登记台账和动态数据库,实现宅基地审批、登记、变更等“一张图”动态监管。并建立全程服务、跟踪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四是充分发挥村组作用。鼓励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做好宅基地分配、调换、信息公示、农村新居建设管理、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