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布局调整和产权多元化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大力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继续放宽准入限制,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持续推进水、气、电、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
大力推进财税改革,合理划分省级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科学、高效、透明、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导向。
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农村信用互助组织等普惠金融,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互联网金融、财富金融等金融组织,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切实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加快“信用山东”建设,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涵盖所有信用主体。
三、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构筑均衡融合新格局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经济社会协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一)扎实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东部提升、中部崛起、西部跨越,纵深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建设,完善规划对接、政策协同、产业协作联动机制,加快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区域融合发展、错位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