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时间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语科目考完后进行。考生可填报三批学校志愿,其中第一、三批分别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二批最多可填报五个志愿;填报中专(含3+2)学校的,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及志愿顺序应充分体现考生和家长意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段内,允许考生将《志愿卡》草稿(考生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和《金华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带进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误导和干预。《志愿卡》经考生签名后当场上交,由监考教师清点后密封,与英语试卷同时上交试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区于6月13日上午10时前送市招生办录入相关信息库。
招生计划和填涂说明刊登在《金华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中。
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不列入填报志愿范围,由学校自主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区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第一批和第二批学校按各校统招分数线高低确定录取顺序,第二批分二阶段平行录取(金华八中、金华六中、宾虹高中、孝顺中学为第一阶段,其它学校为第二阶段),第三批实行平行录取。
7.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既有指令性计划又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指令性计划,再录取择校生计划;择校生录取时先确定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考生到高中学校报名,然后高中学校在报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9.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之前招生(除特长生)。根据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