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达到本市公办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前提,按照英语单科成绩高低进行录取,英语分数相同的则根据总分高低甄别录取。
(四)定向及统招生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中学不予录取。
2.升学考试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当某校出现第一志愿填报的生源不足情况时,由填报该校第二志愿的考生进行补录;当某校一、二志愿均出现填报生源不足的情况时,由服从志愿进行补录。当出现多所学校需要服从志愿补录的情况时,在服从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采用“S”型循环方式自高向低进行抽签派发补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6A、5A1P、4A2P、3A3P、2A4P、1A5P、5A1E……1P5E、6E顺序排列。
4.同总分同素质等第的情况下,参照高考的必考、选考科目,按语数外总分、科学、社会的成绩高低再行依次排序录取,严格筛选,不予带录。
(五)各类特长生在相应录取批次学校的提前批录取,已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凭升学考试成绩参加其他普高的录取。
(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教育局监督的原则。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升学考试后,要将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各初中学校要反复提醒学生、家长:市内间借读及异地考生不享受定向录取的招生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56号)文件,不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学生,自2016年开始,将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