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地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一)各地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