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为:
男生:①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
②50米跑,7〞1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2〞2(含)
③俯卧撑,10秒钟完成6次以上(含)。
女生:①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
②50米跑,8〞6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3〞2(含)
③仰卧起坐,10秒钟完成5次以上(含)
(四)会考成绩要求:报考我院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C”等以上(含)。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八、录取规则:
(一)我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院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政审、面试、体检复查、体能测试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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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类专业4600元/年,文理兼收的专业42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十、奖学和助学办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学生待遇及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按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通过北京市公务员职位录用考试,并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由北京市公安局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