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兼职,要懂得武装自身

教育动态2018-06-19王华老师

学生暑假兼职,本是值得提倡的事,但近日一网友爆料,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6名城管在整治占道经营违规行为时,直接将某商场活动摊掀翻,一名商场管理员和四名学生被打。在将暑期兼职的促销学生踹翻在地后,6名城管仍不停手,导致该学生受伤致颅内出血。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6名执法人员已被停职。

城管执法打人,严惩自不待言,而更让人关心的是,这位兼职学生会得到怎样的赔偿。学生是以兼职的身份被卷进这场事故的,城管暴力执法,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法,而就本案例情形来看,还可依据刑法和民法部分,对受害者依法进行赔偿。作为雇佣的商场一方,对兼职人员也需承担责任,不过兼职的身份,却让这份责任的分割不很明确。

由于这位学生是兼职人员,商场单位必然不会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按此处理,但此次事故显然又不在“工伤”范围之内,因此,如何去界定商场当时是否是因为违规摆放摊位而招致的城管暴力执法,将关系到商场最终将对该学生承担多大责任,和学生最终能否得到和商场内部人员同等赔偿的重要环节。再者,作为兼职学生,有多大的维权和申诉能力,同样让人揪心。

报道中的事件仅仅是一起由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的,被新闻凸显在公众面前的偶发事件。大多数学生兼职,面临权益被侵的情况,尤其发生在暑假期间,早已屡见不鲜。一般无事还好,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基本很难得到“善终”。这其中,既有其兼职乃临时生成,无法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上占得优势的原因,也与学生维权成本高,假期结束后,维权无暇顾及有关。

很多打暑假工的学生,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信任和契约,多是通过同学中间的学生代理,之后再依靠常年与用工单位合作的中介,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而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不会与学生“走”完整的用工程序,学生打工来得急,走得也急,加上有的学生是体验心态,结果有的中介、用人单位等“伺机而动”,提出要求提前支付不公平但看似合理的“押金”。到头来,用人单位百般挑剔,克扣工资,中介从中作梗,私吞工资,白忙活一场的学生不在少数,而用人单位的非技术岗位、流水线工作却依靠短期的低薪、低保障的暑假学生工,获利不菲,甚至和中介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团体,每年定期收割学生工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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