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市民杨女士的女儿娟娟(化名)今年才四岁半,在小区楼下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学跳舞。5月26日下午的5点多,一名一起上课的小朋友轩轩(化名)把老鼠药当成零食分给小朋友们吃,包括娟娟在内的3人被紧急送医。(6月16日广州日报)
看到这里,笔者不禁思考:轩轩的家长在干嘛?就算孩子不知道老鼠药的危害性,家长难道不知道?让孩子如此轻易拿到老鼠药,家长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
众所周知,当今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如果他们发生危险,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打击。轩轩的家长买了老鼠药后,竟然把菜和老鼠药一起放在菜篮子里,完全不顾老鼠药的毒性,说明其安全意识薄弱,对老鼠药的危害性不够重视,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的情况,也导致孩子缺乏这方面的教育,未能正确识别老鼠药,从而引发后面的悲剧。
此外,家长买完老鼠药回来,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将老鼠药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当孩子拿了老鼠药之后,家长也未能及时察觉,这都表明家长在清点和保管老鼠药上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让孩子钻了“漏洞”。
事情发生后,轩轩的家长却一再表示,自己对轩轩的行为并不清楚。在笔者看来,轩轩的家长不仅没有主动担责,反而有推脱责任的嫌疑。《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实施了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权利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位家长的推托之词在民法面前,只会显得苍白无力,也更凸显这位家长工作的失职。
医院的检验报告也表明,误食老鼠药的孩子血液有异常,甚至有一定程度的生命危险,而且老鼠药的包装上也清楚提示不能吞食。即便如此,轩轩的家长竟然还认为老鼠药无毒无害,这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态度极不端正,完全有悖于基本常识和道德底线,存在故意欺骗对方家长和为孩子脱罪的嫌疑,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当家长买回一些危险品时,还需做好相应的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悲剧。其一,家长应该经常教育孩子老鼠药、樟脑丸等物品的危险性,教会孩子正确识别相关的物品,并告知不能食用;其二,家长应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让一些危险品远离孩子,做好保管和清点工作,防止危险品被孩子拿走;其三,家长应该正视自己的不足之处,不断改进,切实做好孩子的榜样;其四,家长要与教师多沟通,家校要形成有效合力,共同发力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