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充足的公益性资源、社会资源。校外教育体系是当前不少地区的短板,需要大力加强。
建立家长、社会公众参与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评价和监督的制度。《办法》规定的社会认可度调查,是城乡居民对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种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地方政府如果能够全面客观地认识其意义,将其纳入到本地区义务教育治理的制度体系中,将会成为审视、改进义务教育服务水平的重要视角,也将使社会和政府、学校的努力“拧成一股绳”。
尽管《办法》提出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和标准,但必须深刻认识到,“优质均衡发展”代表着一种义务教育治理理念和价值,其中包含着政府主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包含着学校寻求自主发展的意识,包含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广泛认可。
(作者骈茂林,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