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三)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四)学习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森林土地保护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六)学习我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切实维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盟市厅局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旗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3次,苏木乡镇科级党委中心组每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是集体学法第一责任人,要做学法表率,带头讲授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