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触目惊心之痛谁来承受【优秀】(2)

教育动态2018-10-05王新老师

2012年,赵一俊将施暴的几名同学以及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贺书珩等人应就原告的人身伤害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学校作为受害人及侵害人共同就读的教育机构,对于其校内秩序负有相应的维护义务,但由于本案直接侵害人事发时均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该学校过错情况及与原告受损害的因果关系程度,依法酌情确认被告学校应在原告人身伤害损失的4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及2013年4月,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贺书珩、邢峰等4人在涉案纠纷中结伙殴打原告,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各判处四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事发学校则在赔偿款项的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数据说话

欺侮行为在小学生中尤为突出

仅仅因为“小情侣”间的猜疑与争风吃醋,却在校园中引发了这样一起群体性的暴力伤人事件,最为遗憾的是,原本可以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小赵,在此事件中右手因外力致伤再也无缘这一行业。事实上,尽管上海确实比较少有反社会形象非常突出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但类似由琐事引发的冲突性事件在中小学校园内却也是真实地存在着。

虹口区一份针对该区小学、初中、高中、职校6507名学生开展的校园暴力基线调查就显示,在该调查开展时,自述过去6月遭受欺侮行为的占17.83%,语言欺侮行为报告率为15.32%。在不同类别学生遭受到的语言和躯体欺侮行为中,男生遭受欺侮行为的发生率为21.32%,女生为14.11%。且从学生群体来看,小学生自述遭受语言欺侮行为的报告率最高,躯体欺侮行为在小学生中也尤为突出,其次才是初中学生。

小学生语言、躯体欺负行为为何如此突出?对此,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专家陈默在采访中向记者坦言,因为孩子的世界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动物倾向在孩子身上非常明显。“往往欺负人的孩子体型上比较强壮高大,在他们的意识中自己是‘强大勇猛’的一方,而相对应的受欺负的孩子本身长得就比较弱小,性格上也比较柔弱。”当然,陈默也坦言,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有一部分孩子本身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因此心理上会略带反社会倾向,这就使其容易将暴力发泄到周边的同学身上,这种情况往往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比较多见。

但针对学校教育在校园暴力干预中的缺失,陈默极为强调一点:很多教师管理能力的不到位也在助长着这股势头。“我在给不少教师作培训的时候发现,有不少班主任喜欢反过来利用自己的权威。”陈默举例说,“比如对待一个有多动症的孩子,常常在课堂上不守纪律,有些班主任便会习惯性地对班上的孩子说,‘你们不要理他’,而这种来自于教师的权威其实非常容易让其他孩子反过来欺负这个有多动症的孩子。”陈默说,这种教师反过来利用其权威的行为,实则是教师管理能力缺失的一种表现,也是对于儿童心理状况缺乏了解。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