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名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全省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为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意见》强调,对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责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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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等有了具体说法。
该实施细则明确,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携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不超过三年,创业期满前可返回单位工作,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