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研究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对各单位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在线学习课件开发、学员登记注册和学习服务。
第一章学习管理
第五条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必须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nmg.chinahrt.com)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nm12333.cn,点击在线学习)上学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网上学习继续教育公共课必修课内容、学习时间和学时数按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具体课程学习、考试和操作程序见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主页上的《课程学习视频指导》。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学习的内容,必修课学完以后学员自主进行网上考试。选修课可以根据学员的专业需求自愿选择,学员学习完一门选修课以后,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总学时内,选修课不需要进行考试。
第七条 继续教育公共课网上学习按内发改费函【2011】526号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培训网上直接缴费。内蒙古人事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471—6944663。
第八条必修课教材指定参考书目。
第九条学员学习完所选择课程全部内容后,“我的课程”里显示“已完成”状态,学员登记时按每门课程的学时总数计算。
第二章考试管理
第十条 学员学习完必修课程以后就可以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考试。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通过,学员可以在计算机上直接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再进行补考二次,补考还未通过的重新缴费学习。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修完所选课程的全部内容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将下载的培训档案(可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打印)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当年登记页上,送交专业课基地审验。咨询电话:0471—6944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