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街道入学登记、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制度,凡有能力接收的学校一律不得拒收,确保每一个进城农民工子女都能妥善安置,尽可能就近入学。
九、工作要求
1.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小学应提前进行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招生情况公示等工作。
3.各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招收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4.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报名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责任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