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购房时间进行录取,于5月23日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④报名注册
6月21日,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年限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期2016年4月)。
(2)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生活积分(居住证)、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
②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③工作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居住证)和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折半计算(即生活积分1个月0.5分、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积分入学程序
①公布招生学校剩余学位
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和购房优先入学学生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24~26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
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积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