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表新老用户认定方式:对一般合用表(老用户)将在实施阶梯水价时发放《告客户书》,明确告知居民客户属合用表用户,并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新产生的合用表用户,由申请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持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3、“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操作方法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的居民客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的家庭,户籍地址须与账单用水地址相符。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执行: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选择按平均加价水平0.85元/立方米实施,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选择确认后在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重庆市居民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每两年居民客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予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4、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水价执行
经重庆市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