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3.严格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度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1.开展继续教育。2016年至2025年,全省计划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培训乡村医生12000名,每年度培训1200名。遴选符合条件的省内中、高等卫生专业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片开展培训,学制3年,成绩合格者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地方政府可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选择省内具备开办乡村医学专业条件的中、高等卫生专业学校,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每年招生100名,10年共计1000名。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由各市(地)申报计划并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县级政府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
3.实施乡村卫生人员统一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与辖区乡村医生统一管理模式,对力量薄弱、人员短缺的村卫生室,应派遣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或者短期派驻,直至村卫生室配齐乡村医生。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以乡村卫生一体化为抓手,支持鼓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促进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合理有序流动。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2.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应用全省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对乡村医生免费进行岗位培训,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组织乡村医生免费脱产进修,3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