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提供医卫服务
在乡村医生具体服务方式上,《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并要求各县、市、区要选择1到2个乡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契约式服务的具体方式是,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对于未签约的农村居民,在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则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建立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
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上,《意见》规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也要给予定额绩效补助。
为拓宽乡医发展空间,《意见》规定,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招用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并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招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