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金融政策方面,建议将金融改革与文化创新发展有效结合,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服务及配套的政策办法。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加大文化产业信贷投放。鼓励无形资产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产品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特点和需要的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向基层延伸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
4.在土地政策方面,建议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内新增文化及相关产业规划用地类别,编制文化及相关产业用地规划,定向用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并明确后续土地、规划等管理实施办法。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设施和项目用地。对文化产业等符合国家发展导向的产业,给予地价优惠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业总量。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发展文化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适当考虑文化产业发展用地。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经营,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其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发展文化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晖